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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父去世请假被否,男子强行休假遭辞退,公司判赔7.5万元

发布时间:2021-12-06 文章来源:dmadmin 分享到:

     员工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,看到这样一则消息,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感觉是“愤怒”

1.

案件脉络

2020年1月6日,陆某作为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,工作性质上二休一。因父亲生病向主管提交请假单后返回老家,请假日期为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3日,共计8天。

主管随后签字确认,但在6日下午上报公司时遭到拒绝。公司方认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连续3日以上,需报备批准,否则视为严重违纪。公司有权辞退,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,且签名确认签收并学习了上述文件。

次日,陆某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,但途中得知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。

2020年1月14日,陆某返回上海,并于次日开始正常工作。然,1月31日,公司方向陆某出具了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称其违反公司相关规定,按照公司考勤制度视为旷工。鉴于此,决定于2020年1月31日,解除双方劳动关系。

2.

机械适用规章制度

有违传统人伦道德及风俗

员工请假,事出有因。但公司此举无疑寒了陆某的心,2020年3月27日,陆某申请仲裁,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,069.06元。

一审法院:公司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,机械适用规章制度,严苛施行用工管理,显然不当。

本案中,陆云生因父去世回老家操办丧事,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,亦属尽人子孝道,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。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应给予充分的尊重、理解和宽容。

主张其父于2020年1月7日去世,于1月12日火化下葬,并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予以证明,公司虽不予认可,但并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,一审法院对此予以采信。

考虑到陆云生老家在外地,路途时间亦耗费较多,陆云生请事假两天,属合理期间范围。在此情形下,公司不予批准,显然不尽人情,亦有违事假制度设立之目的。经审理,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,269.04元。

事情原本到这就该告一段落,但奈何作为陆某的“前任”公司不服呀,他们觉着明明自己有理在先,怎么就落败了呢?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

但公司方恐怕万万没想到的是,“翻案”不成还把自己给送上了微博热搜,这下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。

二审法院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!

3.

法律不外乎人情

自古皆是

严格意义上来说,这是个“旧案”,但不可否认的是,在判决文书曝光后,依旧引起了广大网友热议,因为触及到了大多数上班族的痛点。

在中国古代针对父母去世,就有「丁优」制度。古代官员的父母死去,官员必须停职守制,辞官回到祖籍,丁忧期间,丁忧的人不准为官,如无特殊原因,国家也不可以强招丁忧的人为官。

更不用说依据原国家劳动总局、财政部《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》,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,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,酌情给予职工1-3天的丧假。

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,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,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,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。

不容置疑,这是一起个案,但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,作为被告方的上海某物业公司,在不体恤员工的同时,还借此利用规章制度将其辞退,与法律相悖。

“有权不可任性”!这个概念,不仅针对国家权力机关,对各类用人单位也适用。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,而用人单位需时刻谨记,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当合理、限度和善意!

换句话来说,在涉及生死的特殊时刻,公司制度理应为人情让步。

律师TIPS

如广大网友所述,在合法范围拿起法律维护个人权益不为过。“重罚之下,必有秩序”,格正法律希望能有更多的劳动者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,因劳动争议而起的官司少些、再少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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